驾校管理篇之: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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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研室领导每月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4、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新聘教员必须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二)实行计划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队长、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员进行检查。
(三)执行教学日志管理
1、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教学的领导及各队长、组长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每周不少于2次)。
4、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四)驾驶培训记录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
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3、教务部门持培训记录到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
安交通部门先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交通和公安部门各执一份留存或归档,
学校自存一份。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五)实行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评估
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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