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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交警支队核发警用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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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21/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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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教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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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警总队通知要求,株洲市车辆管理所于9月13日起正式接受对全市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和安全系统全部在用警用汽车、警用摩托车,按车主单位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办理工作。  警用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办理程序和条件包括:市区内警用车辆必须到株洲市交警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警用车辆进行检测的时间必须按照行驶证上签署的日期进行检测;市区内警用车辆检测时必须携带行驶证到株洲市交警支队检测站、县(市)警用车辆必须携带行驶证在本县交警大队检测站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后才能进行检测。
  此外,警用车辆进行检测时必须按公安部统一要求喷涂警车漆色,在车身尾部两侧和顶部粘贴警车牌号,前后号牌按规定安装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督促整改到位才能签署查验合格的结论;所有警用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应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加盖车主单位行政公章)和在有效范围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车主单位行政公章)到株洲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涉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必须先行处理完毕后才能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市交警部门表示,这一便警工作措施改变了原来以往由市州检测、省总队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工作模式,也为今后基层警用车辆使用单位的车辆检验节约了人力、物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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