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学车:谁是车祸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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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放:2010年4月14时35分许,熊振民驾驶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云AR1088号“安凯”牌大型卧铺客车(载乘41人),沿国道326线路过石林县驶往弥勒方向至1177公里加700米路段,遇何志刚驾驶云南红河交通运输团体有限公司云GY1150号“依维柯”牌大型普通客车(载乘19人),两车邻近交会,何志刚避让时车辆向左侧滑,熊振民所驾车车头前部与何志刚所驾车辆车身右前部在弥勒县至石林县方向下坡路段车行道内相撞,造成云GY1150号车乘车人付洪文等10人死亡,其他职员2人重伤、5人轻伤、5人稍微伤,两辆客车及道路防护举措措施严峻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事故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死者家属及伤者情绪不乱,12名伤者正在病院接受治疗,伤情平稳。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4.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现已查明并确定了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
事故原因:熊振民驾驶机动车在雨天行经弯道、画有中央双实线路段,违背交通讯号(标志、标线)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且行驶速度超过限速(该路段限制时速40公里,熊驾车辆时速约46公里,超速15%)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何志刚驾驶车辆在雨天弯道行驶时未提前减速慢行,以超过限速的速度(时速约63公里,超速57.5%)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认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划定,确定熊振民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志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熊振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划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0年4月2日被石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已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4.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现已查明并确定了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
事故原因:熊振民驾驶机动车在雨天行经弯道、画有中央双实线路段,违背交通讯号(标志、标线)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且行驶速度超过限速(该路段限制时速40公里,熊驾车辆时速约46公里,超速15%)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何志刚驾驶车辆在雨天弯道行驶时未提前减速慢行,以超过限速的速度(时速约63公里,超速57.5%)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认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划定,确定熊振民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志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熊振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划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0年4月2日被石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现已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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