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违规开车致人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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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拼装机动车辆,无证驾驶违规会车,两车相撞酿成惨剧,致人死伤被判徒刑。4月28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光大(化名)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 200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张光大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自行拼装的“贵阳红星”小型盘式拖拉机(未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行至桃源县浯溪河乡某路段时,与被害人徐某、孙某骑乘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遇。张光大忽视安全行驶,违反规定会车,导致两车相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孙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受伤,构成5级伤残。经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光大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0年1月18日、4月22日,经调解,被告人张光大先后与被害人孙某的亲属、被害人徐某达成调解协议,张光大赔偿了孙某亲属经济损失50 000元,赔偿了徐某经济损失35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光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0年1月18日、4月22日,经调解,被告人张光大先后与被害人孙某的亲属、被害人徐某达成调解协议,张光大赔偿了孙某亲属经济损失50 000元,赔偿了徐某经济损失35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光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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