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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车出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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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4/07

2014

来源
好教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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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使用驾校车辆练车时,将一名路人撞伤,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一个月前,下陆的张师傅就碰到这样的事情。在被行政拘留10天后,他感到很委屈。
   一年半前,张先生在黄石城区报了一家驾校学车。今年6月,这家驾校由于没有多余的车辆供张先生练车,他经人介绍,到另一家驾校学习。
   “教练陪同练车,一小时100元。”张先生说,6月20日早上5点40分,他和驾校派来的小段在下陆区铜花山庄碰头。他们一直开到了黄金山王圣大道。张先生驾车,小段在副驾驶座指挥。
   “砰!”在王圣大道一路口,驾校的车撞倒了骑摩托车的大冶男子柯先生。事后诊断,柯先生膝盖骨骨裂,花费治疗费3000多元。
   “小段之后走了,最后责任都由我来承担。”张先生说。7月10日,记者从他手中拿到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书》。张先生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柯先生的亲友。“小柯跟我说,确实看到驾校车上有人,好像是驾校人员陪练。”对于张先生的作证请求,小柯的亲友表示支持。
   10日下午,记者找到小段所在的驾校。校长段某(小段的父亲)承认确有此事。“交警部门已经做出了处罚决定。当天我也去了现场,张师傅当时不愿私了,才造成这样的局面。”段某称,“每家驾校最高有50万元的意外险,如果确实是驾校责任,保险公司会理赔。”
   学员学车出车祸,事故责任到底谁来担?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勇表示,受训人员是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从理论上来说,还不能驾驶机动车。但练习开车又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事故当天,交警部门给张先生做了笔录。张先生说由于觉得驾校在事故处理方面“颇有心得”,他接受驾校的意见,在笔录中对交警说:“发生车祸前,教练下车了。”

转自:东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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