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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驾照考试收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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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19/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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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教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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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科获悉,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新收费标准。与原来的收费标准相比,报考汽车类驾驶员将要多支出考试费163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科科长窦福庆介绍说,新标准具体规定包括:取消以前的准考证费2元;报名费降到每人10元,比旧标准便宜了15元;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费每人60元,比旧标准涨了1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汽车类每人300元,涨了120元,摩托车(含三轮汽车)每人120元,比旧标准涨了4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汽车类每人250元,比旧标准涨了50元,摩托车(含三轮汽车)每人150元,与旧标准一样,维持不变。对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对应的考试科目的收费标准收取。
据了解,在新的收费标准中,还加入了人性化的考试措施,如:各科初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当场补考一次。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保留到机动车驾驶技能准驾证明有效期终止。参考人员主动放弃考试或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而无法参加下一科目考试的,考试机构应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费用。对于机动车场地租赁收费,是指在非考试期间自愿利用考试场地和车辆,在管理人员指导下实地进行练习时所缴纳的费用,不得对正式参加考试的学员收取此项费用。根据规定,经营服务性的场地收费标准是大型汽车每小时50元,小型汽车和摩托车每小时40元。
就此次驾驶员考试收费变动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驾驶员培训学校。驾校负责人表示,新的考试收费标准实行后,参加汽车类驾驶培训的学员比原先要多支出考试费163元,学员的培训费用目前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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