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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考驾照触动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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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

16/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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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教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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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人认为必须要通过驾校才能取得驾照的今天,樵彬却反其道而行之,认为散户考证同样符合国家规定。日前,他将行政不作为的深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告上法庭。

    樵彬已经有14年驾龄,因驾驶技术档案丢失一直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今年3月7日,他来到深圳市南山区车管所,准备以个人身份报名考证。没想到,他的申请被断然拒绝,理由是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

    “公安部只规定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樵彬深为疑惑。

    对此,车管所的答复是:“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规定。”

    在樵彬的一再要求下,车管所给他出具了《办理车管业务退办通知书》,对他的报名予以拒绝。当天晚上,樵彬开始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次日,他将复议申请交给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

    《行政复议法》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处理的复议案件,应在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然而,樵彬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直拖了将近两个月也毫无动静。经樵彬多次催促,4月30日,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才出具了一份《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但此决定书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樵彬当即提出撤销复议申请,因为只有撤销了复议,才能向法院起诉。

    对于樵彬撤销复议的决定,复议主管部门非常痛快,7天后,复议终止通知书就交到了樵彬手上。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日,他还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对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6376号文的内容及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粤公通字2006376号文规定:在申请报名考试取得驾照前,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

    但是,这样的规定明显与国家《行政许可法》相抵触。《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第十六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5月24日,樵彬收到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答复函,称“申请收悉”,将“按程序予以办理”。两个半月后,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敦促下,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即告出台。该文明确规定:“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

    该文出台的次日,2007年8月4日,广东省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就将其传真给樵彬。这份新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樵彬的努力获得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同,挑战红头文件的行动获得了成功。

    樵彬说,正是因为有了这份红头文件,才有了他后来的胜诉。

  樵彬代表的是一个群体

    事实上,樵彬已在深圳新闻网上活跃了一年多,就是因为广大网友的共同经历和遭遇,才使得樵彬最终站出来走上了法庭。可以说,这不是简单的民告官的胜利。

    去年11月16日,网友cxh898发出帖子:“13日下午,我带着几个已报名申领驾驶证的学员,到深圳车管所考训科,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带齐身份证、准考证等有关资料,申请预约申领驾驶证的考试,可他们却以没有驾校的培训记录为由不予受理申请。”

    对此,几名网友进行了申辩:按照《宪法》第十九条规定,不但可以而且还鼓励自学成才,为什么一定要学员去驾校参加培训、得到培训记录后才可申请考试?另外,《交通安全法》、公安部的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交警部门公开的网站上都没有要凭驾校的培训记录才能报考的规定。

    对网友的申辩,车管所工作人员拿出几份内部文件解释说:虽然法律和公安部规章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按照内部的工作规范和一些文件,必须要凭驾校的培训记录才能申请考试并把培训记录存进档案里,所以不予受理个人来申请考试。

    之后,一篇题为“政府部门就应该违法吗”的帖子在网络上引起很多人的共鸣,更多有此遭遇的人加入了讨论,网友四处寻找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法规,并在网络上进行探讨。

    很快,《行政许可法》、内部工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陆续在网上出现,车管所违规操作的路线图越来越清晰,有人开始站出来对此事较真儿。

    网友cxh898和几个学员一起到车管所投诉未果后,转而向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以及广东省监察厅、深圳市人大投诉。最后,只有国务院纠风办给予了答复。

    网友cxh898的几个香港朋友说,在香港学车可以自学,为什么深圳就一定要通过驾校学习,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呢?

    记者采访了一位在美国工作多年的留学生,他说,在美国考证基本是免费的,申请报名后,找自己的父母或者朋友,请他们教会自己就可以直接去拿证,整个过程只需要8美元手续费,而在美国一些州,这个费用还可以打对折。

    而在深圳考证,先要在驾校报名,然后排队等理论考试,再排队等待教练教车,整个过程下来,有的人甚至用两年才能拿到驾照。

    樵彬就是在此时决定状告车管所的。“其实,我一点儿都不想接受媒体的采访,我只想把事情搞清楚,把我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诉诸法律。”他说。

    驾校培训背后的利益链条

    曾经担任过多年私人教练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作为私人教练,他经常听到有人议论驾校中一些教练如何克扣学员学时,向学员索要礼品的事。

    “这都是因为驾校在与学员签订合同时,将部分条款设置模糊造成的。”这位教练说,比如,学员必须要参加长途路训,每个学员单独交费500元左右。这些条款很多人在签字时并不知道,到交费时突然派生出来,但学员签了字又不允许转校,就只好忍下来拿了证再说。

    在深圳,到驾校学车要缴纳的报名费在4000元以上,但驾校实际上给车管所缴纳的成本费用并不高。他算了一笔账:每个学员向车管所交费120元,理论培训费100元,成本只有220元。即使到今年9月以后,报名费从120元上涨到480元,成本也不会超过600元,但驾校向社会收取的费用却从3980元到5980元不等。这其中巨大的利润空间,受益的究竟是谁呢?

    采访中,一位教练提到,目前,深圳有24家驾校,每年参加驾校培训的超过10万人。根据学习时间长短不同,培训价格也从3980元到5980元不等。仅此一项,培训费就高达数亿元。而驾校“生意”火爆,显然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领驾驶证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之类的硬性规定有密切关系。

    一些知悉驾校内幕的人士在网上留言:驾校和驾驶证考试、颁证、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一条几乎完全公开的利益输送链。公安、交通部门参与举办驾校、参与驾校培训业务,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虽然从表面上看,驾校似乎是社会力量在办,但仍有许多是由交警或交通部门在办,并未脱钩,仍在参股分红;有些即使已经脱钩,但也与交警和交通部门关系密切。在驾驶培训高额利润的驱动下,有关部门通过增设行政许可等手段,剥夺了公民学习驾驶技术的其他选择权,形成了对驾照考试培训的垄断,堂而皇之地将若干亿元的利益输往驾校。

    一位网友这样评价:驾校应该是一个市场,不应该有课时、金钱限制,应推出钟点学习、专项学习、选择学习等课题,随行就市;同时,应该彻底与交通等部门剥离。除驾驶教练员需要公安、交通部门考核、限制外,驾校审批只要工商部门审核,公安、交通部门备案即可。目前,驾校、出租车公司等必须经交通部门审批,明显违背了市场规律,建议对驾校、出租车公司等审批领域进行彻底改革。

  告赢官司离公平正义还有多远

    今年8月,当樵彬拿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再次前往车管所报名时,结果却让他沮丧。车管所又以尚未收到省厅这份文件、公安部报名软件设置无法受理为由,多次拒绝了他的申请。

    十天后,省厅的文件正式到达深圳。与此同时,应樵彬的要求,公安部交管局车管处专门负责报名软件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就软件设计不存在散户报名问题向深圳有关部门进行了说明和沟通。

    8月30日,深圳车管所终于对樵彬的申请开了绿灯,使樵彬成为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中国第一人。

    10月8日,深圳车管所机动车学习驾驶人法规理论考试(科目一)成绩出来了,樵彬以94分通过。

    但是,当樵彬去车管所预约考试科目二时又碰到一个问题,车管所一位人士表示,他们可以提供场地,但是没有考试车辆。根据公安部91号令的规定,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而个人车辆改装成考试车辆手续又非常麻烦。

    樵彬想了个办法,去驾校借。找了两个驾校,都说借没问题,但是怕借过之后,会有人难为他们。没办法,他只好去找交警队,希望他们能提供一些帮助。目前,交警部门表示将会就此事进行研究。

    现在,樵彬已经买了一辆二手的富康车并进行改装,勉强达到标准。他说,如果将来不是因为驾驶技术问题,考试不能过关就不是自己的问题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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