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你得选个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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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里谈好一车把东西装走,结果被半道‘撂挑子’,又被讹了90元……”临河一市民近日遭遇“黑搬家”。
面对楼道里铺天盖地的搬家小广告,你该怎么选择?选择搬家公司该注意些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反映:事先讲好价 中途再加钱
“这个搬家的太不讲信用了,我和他讲明了需要搬运的东西,说好只搬一趟。可是,等家里的东西快搬完时,他突然提出加收90元,如果不给,‘已经装在车上的东西就别想卸下来’,这不是讹诈吗?”8月25日,市民李先生讲述了他搬家时遇到的闹心事。
前段时间,李先生在临河人民路旧货市场预约了一辆三轮车搬家。李先生的新房在四楼,双方约定搬家费为140元。当天上午,三轮车司机带着一个搬运工来李先生家搬东西。搬得只剩下电冰箱和电视机时,司机说这两样东西装不下了,如果再来一趟,就得另收钱。李先生解释说,价钱是事先讲好的,不能加收,但司机坚持要加收,双方僵持不下。不得已,李先生提出不用他搬家了,要把装在车上的东西卸下来。司机见状,连忙把车厢门锁住,不让往下卸……最后,经民警调解,李先生给了司机30元“搬运费”,这才把东西卸下来。
李先生气愤地说:“搬家是喜事,我本来挺高兴的,没想到让这个‘黑搬家’给搅了。”
碰坏冰箱门 只免搬家费
家住临河长春街的刘先生要乔迁到新区某小区,新居在6楼,但是搬家过程中,冰箱被搬运工碰坏了。
刘先生说,他在楼道里看见一则搬家小广告,就给对方打了个电话。对方在电话里承诺这、保证那,打消了刘先生的顾虑。搬家那天,刘先生和家人在一旁“监工”。搬运工往新房上背冰箱,背到三楼时,搬运工“没背住”,冰箱滑落在楼梯上,冰箱门被碰坏了。刘先生和搬运工协商,搬运工却说:“我只能把200元搬家费免了……”
“以后再也不敢让不正规的搬家公司给搬家了,这回算是买了个教训。对方让我打官司,我哪能打起了,总不能因为这事儿耽误工作哇,谁让咱当初没签合同呢。”刘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走访:收费没标准 合同嘴上签
日前,记者来到临河人民路旧货市场,暗访“搬家游击队”。三五成群的三轮车夫每天在这儿趴活儿,他们平时以拉运家具为主,搬家是兼职。
记者假意要搬家,说从长春东街的平房里搬到今日尊府,新房在六楼,家具包括一套沙发、两张床、两个衣柜,还有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外加一些零碎东西。听了记者的介绍后,一个“团队”要价800元。记者问:“如果出了问题咋办?比如说半路丢了东西,物件被损坏。”“放心哇,我们是专门搬家具的,每天不知道搬多少。要是怕丢了东西,你们就派个人跟上我们。不用担心损坏东西,我们拿毯子把家具裹住……要是把东西磕碰坏了,我们给你赔新的。”
另一个“团队”要价600元,其中一个搬运工说:“这也没个收费标准,你说说你的情况,我们估摸着开价。要是我们看过需要搬运的东西,觉得该加价,就跟你商量呀!”这个搬运工还胸有成竹地说,他们是“专业人士”,不会损坏东西。记者问怎么个专业法,他回答得很干脆:“我们每天搬那么多东西,都干了多少年了,你说专业不?”
记者问搬家前签不签合同或协议,两个“团队”都说口头上约定就行了,不需要“书面上的”。他们还说,其实,专业的搬家公司也不比他们好在哪儿,搬家公司把那么多东西装在车厢里,磕磕碰碰的概率更高。“倒是我们这种小三轮,把家具都捆在车斗上,再裹上毛毯,稳妥得很……”
只签“长途合同”
被曝不签合同就是为了推卸责任
市民搬家前,为什么不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呢?一些市民表示,他们事先也考虑到了这事儿,但三轮车夫却说“没这个规矩”。那么,专业的搬家公司签不签呢?
记者电话采访了几家搬家公司,他们表示只签“长途合同”,普通住户搬家一般都不签。如果住户要求签合同,得来公司签,这样很麻烦。
某搬家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直接了当地说:“谁跟你签(合同)呀,这不是自找麻烦吗?再说,搬家哪有不磕碰东西的,如果都签了合同,搬家的早就赔黄了。损坏了东西,搬家公司嘴上说给修复了,可多数人‘拖不起’,慢慢儿也就过去了。说白了,不签合同就是为了推卸责任。”
各方说法:损坏物品以修复为主
可持凭据要求赔偿
搬家用不用签合同?搬运工损坏了物品怎么办?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搬家时,一般都与搬家公司有个口头约定。如果消费者要求与搬家公司签合同,那么搬家公司不能拒绝。”
目前,搬家市场鱼龙混杂,消协提醒:消费者搬家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搬家公司。搬运工损坏了物品,一般以修复为主;如果损坏得严重,消费者可持相关凭据要求对方全额赔偿,但要扣除折旧费。
搬家公司搬家属职务行为
雇用“游击队”属雇佣关系
蒙宁律师事务所的章艳江律师认为:搬家公司搬运家具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搬家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为顾客,有义务举证搬运工损坏了相关物品。建议顾客搬家时尽量与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索要、保存付款凭据。如果顾客选择了趴活儿的“游击队”,则属于雇佣关系,雇员损坏了雇主的物品,应当依照口头约定赔偿,但雇主必须持有相关凭据。(巴彦淖尔日报社《黄河晚报》记者 张海燕 刘聿伦
面对楼道里铺天盖地的搬家小广告,你该怎么选择?选择搬家公司该注意些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反映:事先讲好价 中途再加钱
“这个搬家的太不讲信用了,我和他讲明了需要搬运的东西,说好只搬一趟。可是,等家里的东西快搬完时,他突然提出加收90元,如果不给,‘已经装在车上的东西就别想卸下来’,这不是讹诈吗?”8月25日,市民李先生讲述了他搬家时遇到的闹心事。
前段时间,李先生在临河人民路旧货市场预约了一辆三轮车搬家。李先生的新房在四楼,双方约定搬家费为140元。当天上午,三轮车司机带着一个搬运工来李先生家搬东西。搬得只剩下电冰箱和电视机时,司机说这两样东西装不下了,如果再来一趟,就得另收钱。李先生解释说,价钱是事先讲好的,不能加收,但司机坚持要加收,双方僵持不下。不得已,李先生提出不用他搬家了,要把装在车上的东西卸下来。司机见状,连忙把车厢门锁住,不让往下卸……最后,经民警调解,李先生给了司机30元“搬运费”,这才把东西卸下来。
李先生气愤地说:“搬家是喜事,我本来挺高兴的,没想到让这个‘黑搬家’给搅了。”
碰坏冰箱门 只免搬家费
家住临河长春街的刘先生要乔迁到新区某小区,新居在6楼,但是搬家过程中,冰箱被搬运工碰坏了。
刘先生说,他在楼道里看见一则搬家小广告,就给对方打了个电话。对方在电话里承诺这、保证那,打消了刘先生的顾虑。搬家那天,刘先生和家人在一旁“监工”。搬运工往新房上背冰箱,背到三楼时,搬运工“没背住”,冰箱滑落在楼梯上,冰箱门被碰坏了。刘先生和搬运工协商,搬运工却说:“我只能把200元搬家费免了……”
“以后再也不敢让不正规的搬家公司给搬家了,这回算是买了个教训。对方让我打官司,我哪能打起了,总不能因为这事儿耽误工作哇,谁让咱当初没签合同呢。”刘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走访:收费没标准 合同嘴上签
日前,记者来到临河人民路旧货市场,暗访“搬家游击队”。三五成群的三轮车夫每天在这儿趴活儿,他们平时以拉运家具为主,搬家是兼职。
记者假意要搬家,说从长春东街的平房里搬到今日尊府,新房在六楼,家具包括一套沙发、两张床、两个衣柜,还有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外加一些零碎东西。听了记者的介绍后,一个“团队”要价800元。记者问:“如果出了问题咋办?比如说半路丢了东西,物件被损坏。”“放心哇,我们是专门搬家具的,每天不知道搬多少。要是怕丢了东西,你们就派个人跟上我们。不用担心损坏东西,我们拿毯子把家具裹住……要是把东西磕碰坏了,我们给你赔新的。”
另一个“团队”要价600元,其中一个搬运工说:“这也没个收费标准,你说说你的情况,我们估摸着开价。要是我们看过需要搬运的东西,觉得该加价,就跟你商量呀!”这个搬运工还胸有成竹地说,他们是“专业人士”,不会损坏东西。记者问怎么个专业法,他回答得很干脆:“我们每天搬那么多东西,都干了多少年了,你说专业不?”
记者问搬家前签不签合同或协议,两个“团队”都说口头上约定就行了,不需要“书面上的”。他们还说,其实,专业的搬家公司也不比他们好在哪儿,搬家公司把那么多东西装在车厢里,磕磕碰碰的概率更高。“倒是我们这种小三轮,把家具都捆在车斗上,再裹上毛毯,稳妥得很……”
只签“长途合同”
被曝不签合同就是为了推卸责任
市民搬家前,为什么不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呢?一些市民表示,他们事先也考虑到了这事儿,但三轮车夫却说“没这个规矩”。那么,专业的搬家公司签不签呢?
记者电话采访了几家搬家公司,他们表示只签“长途合同”,普通住户搬家一般都不签。如果住户要求签合同,得来公司签,这样很麻烦。
某搬家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直接了当地说:“谁跟你签(合同)呀,这不是自找麻烦吗?再说,搬家哪有不磕碰东西的,如果都签了合同,搬家的早就赔黄了。损坏了东西,搬家公司嘴上说给修复了,可多数人‘拖不起’,慢慢儿也就过去了。说白了,不签合同就是为了推卸责任。”
各方说法:损坏物品以修复为主
可持凭据要求赔偿
搬家用不用签合同?搬运工损坏了物品怎么办?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搬家时,一般都与搬家公司有个口头约定。如果消费者要求与搬家公司签合同,那么搬家公司不能拒绝。”
目前,搬家市场鱼龙混杂,消协提醒:消费者搬家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搬家公司。搬运工损坏了物品,一般以修复为主;如果损坏得严重,消费者可持相关凭据要求对方全额赔偿,但要扣除折旧费。
搬家公司搬家属职务行为
雇用“游击队”属雇佣关系
蒙宁律师事务所的章艳江律师认为:搬家公司搬运家具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搬家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为顾客,有义务举证搬运工损坏了相关物品。建议顾客搬家时尽量与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索要、保存付款凭据。如果顾客选择了趴活儿的“游击队”,则属于雇佣关系,雇员损坏了雇主的物品,应当依照口头约定赔偿,但雇主必须持有相关凭据。(巴彦淖尔日报社《黄河晚报》记者 张海燕 刘聿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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