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涨价损坏物品 搬家受气维权很难
羊城晚报东莞讯 记者唐建丰报道:定的搬家时间是下午6时,一直等到晚上9时搬家公司才派人来;原商量的价格是900元,搬上了车,张口要价1800元。近日,羊城晚报接到多宗关于搬家的投诉,但由于行业缺乏统一标准和有效监管,东莞市民维权普遍反映很难。
在东莞厚街做生意的陈先生急着将仓库一千双鞋子搬运到深圳沙井,通过电话咨询一家名叫“迁顺”的搬家公司,电话中就将搬家的起始地点以及货物详细情况向对方说明,“我当时还建议他上门来看看具体货物数量,但他说不用。”双方最终商定搬家费为900元。
7月26日下午6时,到了约定的时间,可是搬家公司的车辆还没到。陈先生接连打了6次电话,对方均说“在路上”、“在门口”,可是直到晚上9时搬家公司的人员和车辆才终于出现。问起迟到的原因,对方只说了一句“路上堵车”。陈先生一家人和工人一起将东西全部装到车上,可是发现对方提供的小货车无法装下全部物品。“他当时就说,你的货品超重了,要两辆车,所以搬家费要加倍,如果不加价就将货物全部重新卸回去,但依然还要给他们工人600百块搬运费。”突然涨价导致双方发生了争执,可由于天色已暗,如果导致新店不能正式开张,损失就更大。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得答应了对方的要求。据了解,货物一直拖到次日零点才运抵沙井,为了不让鞋子在搬运过程中受到损失,陈先生又给两名搬运工人各送一双鞋子。
另外,刚搬完家的雷小姐也是一肚子牢骚:“7月20日我搬家时,搬家公司工作人员把沙发弄坏了,搬家公司却拒绝赔偿。”雷小姐称,电话预订搬家时,她还问能不能签合同,工作人员说不需要签合同,并信誓旦旦地保证不会出什么事。可是搬完家后,她的一套组合柜出现明显划痕,向搬家公司索赔,公司却推脱称“是搬运工人损坏的,工人是雇来的,公司不负责”。之后,雷小姐再拨打搬家公司的电话,对方就置之不理。没有地址,她也找不到对方,只好自认倒霉。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谢莹律师表示,搬家服务是家政类消费申诉热点,消费者主要反映搬家公司不按时到场、到场后擅自涨价、搬家时造成物品损坏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民在搬家过程中出现的维权难,跟目前搬家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有很大的关系,大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搬家服务时,双方约定的搬家时间、价格都是电话中口头约定,没有索要消费凭据,造成损坏丢失物品举证难、维权难,市民不知道搬家公司的具体位置,找不到投诉主体,手里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和搬家公司发生过搬家事实,消费者在举证时很难出示物品毁损或遗失的相关证据。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