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凌晨强拆激化矛盾 住户不满赔偿款拒搬迁
羊城晚报珠海讯 记者何叶舟,通讯员李凌岩、张丹报道:“如果开发商不给我合理的补偿,我就死守着这栋危楼,看你们敢不敢拆!”上诉人黄某声泪俱下,情绪几度失控。这是日前发生在珠海中级法院法庭上的一幕。这是一起因动迁发生的房屋腾退纠纷案,被迁方黄某夫妻情绪激动,一开庭就充满了火药味。
拆迁公司冒充街道办凌晨强拆
黄某夫妻原为珠海市某公司的老职工。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珠海市某公司建成一栋三层的职工集体宿舍,因无报建资料,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成了该公司临时安置职工的周转用房。近二十户老职工一直居住在宿舍中。2000年该公司改制,集体宿舍所处地块几经转手,2008年底由一房产开发公司通过拍卖程序获得。由于对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这些住户一直不愿搬离。
就在去年7月底,房产公司雇请的拆迁公司冒称是街道办、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凌晨4点对该宿舍楼进行强拆,双方激烈对峙。街道办、派出所到场协调阻止,强拆才停止,但宿舍楼已拆了近半,变成危楼。房产公司和住户们之间的矛盾由此更加激化。住户们担心开发商继续拆迁,明知危险却仍一直住在该危楼之中。
此后街道办、派出所组织了多次协调,大部分住户同意了调解方案,搬离危楼。但黄某夫妻不肯接受调解。
开发商遂一纸诉状将黄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黄某腾退房屋。一审法院为此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仍无果,只能依法判决黄某应予以腾退。黄某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合议庭全力调解矛盾双方
二审期间,法官认为,本案中,属弱势群体的黄某夫妻辛苦工作二十载,一家三口却连简陋的安身之所也无法保障,每天守在危楼中提心吊胆。而开发商五年前即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土地,却迟迟无法正常使用,经济利益大受影响,双方各有各的难处。考虑到即使判决,也不可能彻底解决纠纷,因此合议庭还是决定首先全力进行调解。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初仍坚持己见,开发商依据一审的有利判决,坚持按照老方案与其他已调解的住户一样的补偿标准,而黄某则要求按照自己的标准绝不松口。为此,合议庭和街道办通力合作,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将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各方的难处一一道明,让双方清楚对方的立场,理解对方的理由。
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黄某最终表示愿意在数额上做出少许让步。虽然只是减少了五千元,但对于住在危楼里的下岗职工而言已是很大的诚意了。而对开发商一方,法官则把黄某的困境详细地告诉了公司负责人。通过反复的辩法析理,公司负责人终于有所松动,尽管仍强调要与其他已补偿住户一样标准,但愿意给予一定特别奖励。终于双方对补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街道办当“支付宝”最终调停
可就在当事人准备签订调解协议时,又一件意外发生了。公司一方提出要待黄某全部搬迁完毕后再全额支付补偿款。而黄某则担心一旦搬迁离开,开发商可能不遵守承诺。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工作在最后关头风云突变。
为了促成调解,法官最后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即要求黄某和开发商在法院和街道办的见证下各自保证即时搬迁和如期付款,开发商同意将补偿款交由街道办保管,待黄某搬迁完毕后支付。有了这个保底条款,开发商的如期收房有了保障,黄某的权益也得到了维护,因此,双方欣然接受。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