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业务办理
一、初次申领
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4、近期免冠1寸相片8张(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办证流程:
1、 到车管所咨询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体条件证明》;
2、 凭所需提交的资料到车管所二楼驾驶证业务大厅驾驶人报名窗口办理报名及拍照、体检;
3、 到车管所一楼11、12号窗口缴费,本岛的初学驾驶人员还需到一楼8号窗口办理理论培训;
4、 到培训学校报到参加理论培训后凭培训单到车管所二楼理考室进行科目一考试;
5、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带所有报名资料到一楼2号窗口办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然后选择驾校术科培训。
有关规定:
1、 申请人必须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的告知内容上由本人当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只可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初次申领的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
3、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年龄条件: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18-70周岁;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8-60周岁;
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21-50周岁;
5、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境外人员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二、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4、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1寸相片8张(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办证流程:
1、 到车管所咨询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体条件证明》;
2、 凭所需提交的资料到车管所二楼驾驶证业务大厅驾驶人报名窗口办理报名及拍照、体检;
3、 到车管所一楼11、12号窗口缴费;
4、 到培训学校报到参加理论培训后凭培训单到车管所二楼理考室进行科目一考试;
5、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带所有报名资料到一楼2号窗口办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然后选择驾校术科培训。
有关规定:
1、申请人必须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的告知内容上由本人当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在暂住地只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4、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5、年龄范围:
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18-70周岁;
申请增驾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8-60周岁;
申请增驾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21-50周岁;
申请增驾牵引车准驾车型的:24-50周岁;
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26-50周岁。
三、持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5、近期免冠1寸相片4张(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证流程:
1、 到车管所咨询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体条件证明》,然后拍照和体检;
2、 凭所需提交的资料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办理;
3、 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11、12号窗口缴费;
4、 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到一楼2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有关规定:
1、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2、 持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3、对持有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4、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4、近期免冠1寸相片4张(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办证流程:
1、 到车管所咨询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体条件证明》,然后拍照和体检;
2、 凭所需提交的资料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办理;
3、 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11、12号窗口缴费;
4、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到2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有关规定:
1、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3、 对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4、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驾驶证期满换证
所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近期免冠1寸相片4张(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办证流程:
1、到车管所咨询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体条件证明》,然后拍照和体检;
2、凭所需资料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办理;
3、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11、12号窗口缴费;
4、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有关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4、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5、换证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申请办理换证时,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六、驾驶证补证
所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办证流程:
1、到咨询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凭所需资料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
3、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11、12号窗口缴费;
4、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有关规定:
1、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补证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申请办理补证时,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4、补证后如原证找回,应及时交到车管所档案室,不得再次使用。
七、驾驶证满分考试
所需提交的资料:
1、驾驶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12分满分考试理论培训通知书、强制措施凭证或交通违法行为裁决书;
3、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
办证流程:
1、领取满分通知书(已有通知书的除外)到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学习7天;
2、凭所需资料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受理;
3、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11、12号窗口缴费;
4、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受理科目一考试,二楼理论考试;
5、考试合格到一楼2号窗口办理消分。
有关规定:
1、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进行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复试科目三(按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八、驾驶证审验
所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办证流程:
1、 到车管所咨询岗填写《身体条件证明》;
2、 凭所需提交的资料到车管所二楼办理体检;
3、 到一楼2号窗口输入体检信息,领取体检证明回执。
有关规定: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提交身体条件的证明;
2、以上须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一年未提交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如有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如有发现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并参加满分考试。
九、驾驶证降级、变更、换发
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相片3张(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3、机动车驾驶证。
办证流程:
1、 到咨询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 凭所需资料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办理;
3、 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11、12号窗口缴费;
4、 到2号窗口领证。
有关规定:
1、 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应在30日内到车管理申请换发驾驶证;
2、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十、驾驶证转入
所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5、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办证流程:
1、到车管所咨询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体条件证明》,然后拍照和体检;
2、凭所需资料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2号窗口办理;
3、到车管所一楼办证大厅11、12号窗口缴费;
4、到2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有关规定:
1、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异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许可转入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十一、领取驾驶证
办证流程:
1、 初次申请驾驶证的,凭身份证明领取;
2、 申请增驾驾驶证的,凭身份证明和原来的驾驶证驾驶证领取。
有关规定: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十二、便民措施
1、特殊原因注销驾驶证者取消复训,可直接到车管所报名考试;
2、本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者考试审查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领证;
3、推行舟山籍在外工作人员驾驶证年检“空中”服务。常年在外工作但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照持有者,可通过邮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的办法进行年检,无需专程返舟。
4、偏远小岛和重点骨干企业设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定期开展证照上门办理服务。
400 092 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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