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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车落户驾校? 昆明教练怒告霸王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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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25/05

2009

来源
好教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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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钱买车落户驾校? 昆明教练怒告霸王行规
      “我花钱买的车,却要落户在驾校名下;经营中的所有风险都由我承担,驾校还要收我1万元的安全保证金……” 昆明一教练因不满驾培“行规”,与驾校打起了官司。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教练车的牌照归驾校,车归教练所有,驾校退还1万元安全保证金。

    事发

    教练诉驾培 “霸王条款”

    这位教练姓张,在昆明尊阳驾校培训站(以下简称尊阳驾校)任教,2006年签约入行,可一年后就因种种问题与驾校发生冲突。2007年7月27日,张教练甚至一怒之下开车把驾校的大门给堵了。

    说起这事,张教练一肚子的苦水。“2006年1月,我跟尊阳驾校签订了为期5年的《承包合同书》, 6月份我花10.3万元买了辆捷达轿车,虽然是我的车,却要落户在驾校名下,因为这是驾培行业的潜规则,当时我也没在意,可之后的工作中才发现承包合同中很多条款都相当过分,简直是霸王条款!”

    “约定所有的经营风险由我承担,我带每名学员要交500元经营管理费给驾校,此外还要交1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全车学员必须一次性合格,其中50%的学员考试成绩要在80分以上,才算达标,否则就算违约,要交3000-5000元的违约金……”张教练表示,驾校的教练都认为这些条款非常苛刻,在实际教学中难以维持,且驾校存在大量乱收费的情况。于是,其中17位教练联名写信向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驾培处)反映。

    庭审

    教练、驾校互指违约

    2008年3月19日,尊阳驾校向西山区法院起诉张教练,要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书》,驾校拥有该教练车的牌照及教练车证;将行车证更名到张教练名下,由张教练承担5000元违约金及每天50元的损失。

    “学校并非打击报复,只想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解决此事。”尊阳驾校表示,从2006年7月到2007年12月间,张教练所教的12批学员中,只有5批科目三考试全部学员一次性通过,其余7批全部学员都未一次性通过,已构成违约。驾校还称,张教练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驾校规定,并遭到学员多次投诉,在驾校向上级要求对其处理的情况下,张教练竟以承包费过高为由,纠集部分教练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围堵驾校,给驾校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所以驾校才决定起诉。

    “驾校的说法简直是栽赃陷害,我在教学中并没有吃、拿、卡、要等现象!”接到驾校的诉状后,张教练委托了云南百姓律师事务所刘翠春律师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双方合同,由驾校返还10.3万元的购车款,退还1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及利息,退还多收取的考试规费14872元;赔偿误工损失3891.26元,并承担单方停止教学任务的违约金5000元。

    判决

   “车归教练 牌照归驾校”

    此案经法院两审,对于车辆的归属问题,昆明中院认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否准许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根据双方承包合同约定,张教练投资的车辆产权归张教练所有;由于该车的牌照为教练车号牌,根据规定教练车并非不能转变为普通车辆号牌上路,因此该车在双方合同解除后,应转为普通号牌车辆。张教练买车时驾校多收了8673元,应退还。

      至于驾校多收考试规费的问题,法院认为:云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三个考试科目的收费有统一标准,其余尊阳驾校收取的费用均由市场定价(包括体检费、交通培训记录及交通材料费、理论培训费、管理费、场地占用费、个人所得税、办证费、行业管理费、学员保险),而除去教练向驾校交的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均由学员交纳,因此即使驾校存在多收费的情况,张教练也无权主张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此事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双方违约金的主张都不予支持。合同解除后,驾校无权继续占有张教练1万的安全保证金,应予退还。”据此,昆明中院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书》,尊阳驾校依法拥有该车的教练牌照及教练车证;由尊阳驾校返还张教练1万元安全保证金、返还多收的8673元购车款,并将该车变更到张教练名下;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自:都市时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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