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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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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与您分享机动车培训机构的开办要求。

  在管理制度方面: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在人员要求方面: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理论教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

  b)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

  理论教练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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