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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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与您分享机动车培训机构的开办要求。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有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方可对外开放,上海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与您分享。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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