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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车发布《告知书》以及组织签订《承诺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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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

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规范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从即日起,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学习机动车驾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相关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培训机构发布《告知书》(附1)。针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参加考试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要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向全市驾培机构发布告知,请各培训机构将《告知书》张贴到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各招生报名点,确保内部工作人员、教练员以及学员全部知晓。

二、培训机构签订《承诺书》(附2)。请各培训机构就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和本市交通、公安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作出书面承诺(一式两份),并请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后于11月14日前分别报送车辆管理所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三、教练员、学员共同签订《承诺书》(附3)。为保障培训、学驾、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每位教练员和学员就履行教练员、学员义务、不违规组织参与异地培训等共同签订《承诺书》(教练员和学员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由驾校自行下载印制)。自11月14日起,车辆管理所负责在受理时审核学员的承诺书签订情况,在科目二考试预约时审核教练员的承诺书签订情况。凡申请材料中缺少承诺书的,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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