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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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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

10/12

2010

来源
好教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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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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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险后,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和同进行相关赔偿和给付,其理赔的程序为:1、立案侦查;2、审核相关证明和资料;3、按照合同核定保险责任;4、最终履行赔付的义务。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在依法履行赔偿和给付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宣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没能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也不能限制被保险人或收益人呢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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