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开展2010年驾驶员培训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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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运物综运[2010]31号)有关要求,咸宁市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2010年度审验工作。
一、年审项目:
驾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年审内容:
驾校的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内容、教学设施设备、教练员的教学资格、教练车辆的技术状况等。
三、年审要求及程序:
(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校应延期年审,责令其限期整改。
1、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教练人员、管理人员与培训业务不相适应的;
3、教学设施、设备不齐全、教学场地面积与相关要求不符的;
4、教学车辆技术状况、车型及数量与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
5、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和使用IC卡计时系统开展教学活动的;
6、培训记录的使用管理,不规范或弄虚作假的;
7、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不健全的。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驾校,要重新核定其许可级别或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报公安交警部门。
(二)各驾校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运管所领填《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年度审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各所自存一份,上报一份)见附件。经各所组织人员对辖区驾校进行评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于12月28日前上报市处运输综合科备案。
一、年审项目:
驾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年审内容:
驾校的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内容、教学设施设备、教练员的教学资格、教练车辆的技术状况等。
三、年审要求及程序:
(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校应延期年审,责令其限期整改。
1、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教练人员、管理人员与培训业务不相适应的;
3、教学设施、设备不齐全、教学场地面积与相关要求不符的;
4、教学车辆技术状况、车型及数量与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
5、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和使用IC卡计时系统开展教学活动的;
6、培训记录的使用管理,不规范或弄虚作假的;
7、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不健全的。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驾校,要重新核定其许可级别或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报公安交警部门。
(二)各驾校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运管所领填《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年度审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各所自存一份,上报一份)见附件。经各所组织人员对辖区驾校进行评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于12月28日前上报市处运输综合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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