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指南秘笈,条条实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广大考生咨询相对比较集中的问题,推出的考试实用指南秘笈,记得收藏哦!
一起来看看吧~
一、考试预约
考生需通过交管12123进行各科目考试预约。预约时要仔细阅读相关说明。预约结果将以短信的方式推送至考生报考时所留电话号码,仍要以预约平台进度为准。
考生可及时关注互联网预约平台上(电脑登陆网址:sd.122.gov.cn/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的“网办进度”和“驾驶人考试预约结果公布”获取预约结果信息。
考生委托驾校工作人员、教练等他人代为考试预约的,被委托人一定要为考生担负起预约责任,及时关注预约信息并告知考生。
科目一考试合格当日制发《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如果考生报考时年龄距所报考车型要求的年龄上限不足三年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截至到上限年龄加一年的生日),考生应当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预约各不得超过5次,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考生应当随时关注本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限,并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限内及时预约考试。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考生可以使用互联网“优先预约”名额,但只能使用1次。如果预约时不显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之内的场次,应到车管所(驾驶人考试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二、科目考试
考生一定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场次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照预约的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到所在辖区车管所取消预约。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实行。考生一定要按照约考时间和场次按时报到进场。考生未在预约的场次考试结束前报到的,判定该次预约考试成绩不合格。
考生应该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候考。严禁考生在考场随意走动,严禁破坏考场公共设施。
三、驾驶证核发
考生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并参加宣誓后领取驾驶证。本着自愿的原则,考生也可选择邮寄的方式领取驾驶证.
四、法律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作弊的,移交公安刑侦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00 092 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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