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培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准则是: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共同提高。
第三条 攀枝花市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章 自律事项
第四条 驾校及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执行有关政策、行业标准,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 驾校应诚信为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行为,共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秩序。
第六条 驾校从业人员应以人为本,文明施教,廉正教学,尊重学员,热情服务,严格要求,对学员不吃拿卡要、不侮辱、不体罚、不骚扰,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 驾校应诚信服务,规范收费,与学员签订《驾驶培训协议书》,保障驾校与学员双方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以降价或其它任何不正当手段来争揽学员,不得损害其它驾校和学员的利益。
第八条 驾校应规范招生(报名)点设置,实行按驾校资质等级设招生(报名)点,即一级驾校设5-10个、二级驾校设3-6个、三级驾校设1-3个,招生(报名)点应达到一定的设置标准要求:房屋面积不低于12平米,有电脑、办公桌等必要的设施设备,醒目的驾校招生(报名)点名称,公示驾校培训能力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管理制度等。招生(报名)点不能兼营其它业务,招生(报名)点应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驾校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标准和规范,不擅自减少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保证培训质量,自觉规范自身的培训经营管理行为,营造一个教学文明、安全、优质的驾驶技术培训环境。
第十条 驾校应严格管理,注重服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学员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业务技能,努力满足学员需要。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从业人员应着装整洁,用语文明,举止端庄。
第十一条 驾校应开拓进取,科技创新,积极主动采取科学、先进的培训技术和手段,不断提高行业科技含量,积极节约能源,防止污染,保护环境,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 驾校应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有利于全行业的各种公益活动和调研、考察活动,提出行业发展的对策或建议,供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三条 驾校应团结互助、协调沟通、自励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四条 成立攀枝花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驾培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监委会由全市驾校负责人和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解释和修订;通过选举产生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驾培自律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执委会由首席执委1人,秘书长1人,常务执委3人共5人组成,首席执委、秘书长实行轮流制,执委会每年选举一次,具体负责违约投诉举报及申诉的受理,违约事实的调查核实与确认、违约行为认定处理与执行等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执委会或监委会进行检举,要求执委会进行调查,执委会也可以直接开展调查。
第十六条 对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公约的成员单位,可授予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荣誉称号,并通过媒体宣传。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执委会查证属实,可酌情采取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内部通报、行业曝光、开除会籍等自律处理措施,以及建议行业管理部门对其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同时记入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全市驾校共同商定,在本公约之末盖章签名,以昭信守。本公约自各驾校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攀枝花市道路运输协会驾培自律监督委员会,并随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而修订。
400 092 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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