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两年学车未拿驾照 女子起诉驾校
平时安排训练学时不足。临到考试前才安排学员练车,当学员考试不及格时又大肆收取补考费……海门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种糟心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近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张女士最终获得了返回款2000元。
2014年5月份,张女士到驾校报名参加驾驶考试培训,因单位不同意张女士请假学车的要求,其遂将工作辞了,全职学车。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其便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但直到一年之后,张女士才有机会上车实践操作,但这距离考试的时间仅仅三天。张女士科目二考试失利。2015年11月,驾校通知张女士参加科目二的补考,并要求张女士交纳600元补考培训费用,交完钱后,驾校安排练车,但此时距离考试时间只有两天,张女士考试再次失利。2016年4月份,驾校称已经约考,但需按照内部收费标准交纳补考费,张女士可在考试前两天前来驾校练车,张女士第三次考试失利。其后,张女士认为驾校“临时抱佛脚”,导致自己考试失利,怒而起诉驾校,要求返还培训费用5000元,赔偿误工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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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认为,驾校安排学员的学习时间,因学时不足,导致在即的驾驶证考试中三次失利,同时还在学员考试不合格时大肆违规收取补考费,导致恶性循环,而且还一再怠于为学员约考,致使自己在辞职近两年后仍未获取驾驶证,导致损失扩大。
驾校认为,已按规定学时对原告进行了教育培训,原告对未能通过具有过错,不同意退还相关费用以及赔偿原告损失。
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驾校间签订的驾驶员培训协议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全面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因驾校未按照规定的学时对张某进行培训,是其未能通过考试的主要原因,故张某有权要求解除案涉协议,驾校应予退还科目二培训费用及尚未发生的科目三、四等费用。考虑到驾校已做了前期准备工作并实际提供了包括科目一、科目二在内的培训服务,张某亦因此掌握了一定技能,张某主张误工费,未能证明相关损失与案件的关联性及损失金额,对该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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