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中国式”过马路后作为教练一定要跟自己的学员说
中国式过马路已经成为我国行人穿行道路通行的一大重要特征,也是目前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中的主要难题。揭示内在规律,回归依法通行,促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
一、现象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违法交通现象的一种调侃。即:不论信号如何,凑够一撮人就可以通过马路的现象。
二、心理致因分析
之所以形成如此特征的中国过马路方式,必然有其内在的心理致因。那么究竟是如何产生的?作者看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则意识淡薄
这是形成“中国式过马路”的根本原因。我国自建国至今已有60多年来,每一届决策者都强调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但至今国人与国外大多数法治国家相比,规则(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这是不争的事实。当然,理论界,也在不断地反思和检讨。究竟国人规则意识难以形成的症结在哪里?有人认为,我国国家权力架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司法机构在国家机构中地位偏低。其次,是臣民意识冲淡了规则意识。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几经变迁臣民意识在某些地区不仅没有削弱而且越发加强。尤其是随着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许多优秀传统文化被经济意识冲谈了,并且沉渣泛起、许多糟粕被发扬了。再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文明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与提高规则意识相关的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尊重与包容等也没有被吸收。
2.违法成本低或等于零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个人在过马路时,属于个体行为。作为执法者,对个体违法者进行惩处时比较容易。因此,个体违法成本相对较大,以至于个人违法过马路的可能性比较小。而凑够一拨人一起违法,虽不能按照成本均摊,但至少执法者进行惩处的难度加大。如果逃脱惩处,那么违法成本将等于零。基于这种侥幸心理,凑够一拨人一起违法过马路,成了中国式过马路的重要特征。
三、安全状态分析
有时候,没有规则意识就是没有安全意识。但并非全部如此。有时候,没有规则意识,不一定没有安全意识。人民网驻美国记者撰文对"中国式过马路"发表看法,提出"'美国式过马路'(泛指违法过马路,下同)还不如中国式,连和他人'凑一起'的意识也没有。"(2012年12月5日扬子晚报A19版)。
1.凑够一拨人,形成局部安全“壁垒”
在道路上行人“凑够一拨人”的信息量明显比单人信息加大。机动车遇有“凑够一拨人”的情形时,很容易发现,能及早处置,安全程度相对较高。从这点看,中国式过马路的安全意识比美国式过马路的安全意识较强。既便如此,也并不鼓励非法过马路。因为与提高法律意识,建立有序公共秩序相悖。
2.选择穿行时机,回避与车辆相遇
行人最合法最安全的通行时间无疑是人行横道交通信号为放行信号时。这是由交通信号的科学设置决定的。实践中发现,出现中国式过马路,行人也并非不顾任何交通情形和交通信号的控制。主观上仍要确保自身的生命权。因此,中国式过马路,虽为违法,但需要有一个通行的选择时机。例如,道路交叉口的机动车与人行横道两个方向的信号灯均为禁止信号时,行人通行时并没有车辆受阻。同样,作者提出最安全穿行时机,并非提倡大家选择违法中国式过马路,而恰恰相反,你行人的违法中国式过马路动机,与机动车违法绿灯延迟(即机动车通行中,由绿灯到红灯的过渡期延迟,或黄灯延迟,或已经红灯还继续通行)动机如出一辙,往往提供了机动车与行人碰撞的相遇机会。这也正是为何道路交叉路口发生事故的重要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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