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驾考新规正式施行到底怎么回事 新政12个重点分析
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正式实施。
这两天,各种”新交规“、”新标准“的说法风靡朋友圈,到底是怎么样呢?
139号令中诸多新的规定,涉及千万驾驶人的切身利益,引发整个社会广泛关注,也有不少人对其中部分规定存在误读。
今天小编为大家划出139号令中的12个重点。
1.“自主报考”来了
针对人群:全体驾驶员
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而且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线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2. 残障人士申请驾驶证条件放宽
针对人群:单眼视力障碍、单手手掌缺失的人员
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条件是什么呢?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此外,任意一只手的手掌缺失,只要另一只手拇指和另外两指健全,都可以申请C5驾驶证。
3. 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针对人群:持境外驾驶证的人员
持进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
如果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该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4.16市试点自学直考
针对人群:在16市试点考驾驶证人员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
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千万记住,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有自学直考,切记,小伙伴们!重要的事情在脑中默念三遍!
5. 有些人可以“免学直考”
针对人群:被注销驾驶证的人员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
注意是“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
6. 小车夜考变化,科目二、三可连续考
针对人群:科目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多次预约、多次往返,节省时间。
此外,小型汽车取消“抽取20%”参加夜考的规定,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7. 可异地补证、换证和审验
针对人群:不在户籍地居住的驾驶员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
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打工仔们、各种漂们,你们的春天来啦!
8. 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针对人群:高龄驾驶员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9. 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针对人群:实习期驾驶员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10. 学习科目二、科三要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11. 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
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12. 大型客车、牵引车可更早领证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
注意: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其他地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24周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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