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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各驾校达成一致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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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02/0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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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教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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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报名的话赶紧来吧,今天还是5600元/人,等明天就要6000-6300元/人了。”7月驾校学费上涨的消息让不少准备学车的市民心急如焚,纷纷抢闸报名。记者昨日从数家驾校了解到,珠海驾驶员培训协会召开会议,各个驾校达成一致调价。各驾校均收到了市驾驶员培训协会下发的相关文件,学车费用普涨已成定局,但上涨幅度各驾校略有不同。(《南方都市报》7月1日AII07版报道)

  如果涨价不是各家驾培机构出于市场考虑自行决定,而是在统一会议后决定的统一行动,就难免让人产生有关机构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串通涨价的联想。

  今年春节期间,省物价局曾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下属的“驾培专业部”组织下属单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分别给予35万元、共105万元的罚款处理。

  按照当时的处罚公告,这三个地方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的违法事实是“组织会员召开会议,讨论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行业指导价”。当时的通报指,3家驾培组织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对比今次的报道,“珠海驾驶员培训协会召开会议,各个驾校达成一致调价”,和年初广州、佛山、深圳三地驾培协会遭重罚的报道对比一读,似曾相识。

  驾培机构应该是作为保障市场有序竞争的机构存在,不应该以任何形式违反《反垄断法》组织下属单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面对所谓“达成一致提价”,物价部门应有所作为。驾培收费作为市场行为,正常的状况应该由市场竞争来给出定价,在市场竞争中,消费者也有议价的权利和选择的空间;而一旦正常的市场竞争被打破,消费者的议价权利和选择空间必定受到侵害,尤其是驾培协会实际上处于垄断地位,如果可以随心所欲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消费者实际上除了接受也只能接受。

  当然,油费上涨、学习时间延长等的确是涨价的客观理由,但有关主管部门一定要考量涨价幅度是否合理,依法审查、把关,严防“价格同盟”损害消费者权益。

转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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