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应掌握的驾照常识
2010年4月1号公安部111号令对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动,如果您已经掌握了这些新规那这次不妨当作是一次温习,如果您还未了解,那这次就当做一种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部111号令规定
C证六年换一次证:如果1名驾驶人的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自2002年10月20日开始,按照有效期为6年计算,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为2008年10月20日。如果没有及时换证,超过有效期1年后即2009年10月21日,该驾驶证将被注销。按照救济规定,该驾驶证在被注销后2年内即2011年10月20日前为“注销可恢复”状态。这意味着“过期证”3年内还可以恢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累计积分未达满分的驾驶人提出申请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可以恢复原驾驶资格证。
恢复驾驶资格的业务流程规定:驾驶人首先向驾管部门申请,驾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再预约科目一考试(即理论考试)。恢复驾驶资格的科目一考试共50道题,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在30分钟内完成答题,考试合格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A、B、M、N、P驾驶证的驾驶人,体检周期由每年1次调整为每2年1次。不过,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仍需要1年提交1次身体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有三种情况:6年、10年及长期
1.今年5月1日就可以换领10年期驾照,可换该类型的驾驶人初次领证的日期是在2004年8月1日以后,2004年8月1日之前的不能换领,因为这些驾驶人已经换过一次证,其驾照的有效期6年还没有到;
2.换领10年驾照有效期的驾驶员应在6年内未被记过12分记录才可以申领;
3. 另外,驾照有效期未到的不能换领(可提前90天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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